一、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等;打捞的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等。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按照“谁收集、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88号)文件执行,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百奥迈斯公司。具体如下: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补贴为80元/头;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按家禽2元/只、羊80元/只、牛5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死胎、胎衣、木乃伊胎按每90公斤折算成1头猪单位(80元/猪单位)予以补贴。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或城市、乡村公共区域打捞收集的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根据打捞收集的种类、数量及打捞收集的难易程度,按照100~200元/头猪不等的标准给予当地镇人民政府劳务补贴。
动物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成1头猪予以劳务补贴,其他病死牲畜均按猪的标准予以劳务补贴,病死禽类按30只折算为1头猪予以劳务补贴。
三、补贴发放办法
一是无害化处理补贴。每月5日前,百奥迈斯公司根据上月无害化处理情况填写《邻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表》,并附具相应证明材料,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登记表》,附具核验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资料,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无害化处理收贮转运中心监管人员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上报开展监管核验的相应资料。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邻水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月报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每半年汇总1次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向县财政局形成资金申请报告,经县政府审签同意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公司账户。
二是无主病死畜禽打捞收集费用。各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收集公共区域无主的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时,需进行摄像或拍照存档备查,同时填写《无主病死畜禽或动物产品收集(打捞)情况登记表》,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镇财政所所长、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打捞收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公示,形成资金报告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每半年形成一次资金报告送县政府审签同意后,及时将无主病死畜禽打捞收集劳务费用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拨付给具体收集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