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邻水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邻水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邻水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邻水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邻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方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各镇要认真按照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积极探索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广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1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严格按照川农〔2018〕16号文件第一点六个方面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
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1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村集体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按照川农〔2018〕16号文件第二点七个方面作的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我县今年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核定的承包面积扣除按规定转为非耕土地、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等不符合补贴要求的面积后,计算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农户补贴资金额=应予补贴土地面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统一标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动员(2月28日前)
县级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镇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镇、村、组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讲清农业补贴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使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村级申报(3月1日—3月31日)
1.登记信息。各村社(组)要按照《邻水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表》(附件1)进行入户调查,收集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尤其要注意同名同姓的情况,避免录入错误;对不应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应按文件政策坚决核减,各单位、集体、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申领补贴资金;对未办理、未激活社保卡农户,要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帮助办理(激活)社保卡,登记信息,及时上报数据。要组织召开社(组)会议确认数据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后将补贴农户资料报村民委员会。
2.村级核实数据并录入。各村民委员会于3月15日前对社(组)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生如征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说明情况并核减补贴面积,同时由村级操作人员如实录入“审批系统”,并按“审批系统”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乡镇调查核实并上报(4月1日—4月15日)
各镇对村级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查审核,整个审核过程在“审批系统”里面同步进行。数据审核通过后按“审批系统”要求进行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各镇于4月15日前将以下两方面纸质版材料经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县农技站:1.《邻水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2);2.各镇面积增、减情况详细说明。
(四)制定标准及各镇对应补贴面积进行抽查(4月16日—5月10日)
1.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程序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并通过“审批系统”反馈至各镇。
2.各镇对应补贴农户的资金按“审批系统”要求进行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各镇组成检查组对本镇应补贴面积进行抽查。
(五)资金兑付(5月11日—5月31日)
6月底之前,通过广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监管发放系统直接兑现到户。
(六)综合检查(6月1日—6月30日)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的要求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县上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财政局、纪委监委、审计局分管领导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行分工合作的目标责任制,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及处理信访等工作,分工合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镇核实上报补贴面积的汇总并按程序制定补贴标准和面积的核实督查工作以及项目总结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的准备,及时将资金按补贴标准拨付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耕地地力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方案的制定、入户调查面积的核实、公示、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县级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利用多种形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详细内容,明确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确保农业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求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它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要强化监督检查,同时要对各村组已核实公示上报的面积和发放农户的补贴资金进行随机抽样检查,随机抽样检查比例为每个镇抽样2—3个村,每个村1个组,每个组抽样20—30户农户进行检查,对抽样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县耕地地力保护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样调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