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广市农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见附件1),较去年增加7个品目,分别是大米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埋茬起浆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地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注册地在本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执行定额补贴,同时进行比例控制,我县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农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进行管控(若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则我县将第一时间在购补系统中进行封闭)。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县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我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规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最多为5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15万元;对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购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多5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150万元。
四、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方式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操作。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持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镇农业服务窗口要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上传机具铭牌、身份证和人脸照片,打印资金申请表1份(附件2)存档(资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签字每月集中一次送签,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签字栏免于签核)。对于购置牌证管理的机具(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需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领牌证,然后再将牌证编号、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购机发票交各镇便民服务窗口方可办理购补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及时录入并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重点为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补系统会自动筛选需核验的机具);核验方式为现场核验并将人、机合影照相上传系统完成核验,对于牌证管理的机具免于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再点击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进入到公示通过待确认状态点击公示通过确认。
(四)资料汇总、数据推送和资金申请。公示通过确认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对数据进行打包,生成申请结算资料,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提交财政进行兑付资金申请,同时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兑付平台。
(五)补贴资金兑付。资金拨付申请经财政和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农机服务中心通过财政大平台(国库支付中心)将购置补贴资金打卡支付到购机者账户上,然后由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上点击结算,兑付周期为15个工作日内(从提交兑付申请到打卡到户)。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部门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录入、核验、公示等工作,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便民高效真实。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各镇购置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各镇购补系统操作情况;指导各镇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对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配合中、省、市相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及绩效考评;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等。
(三)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保障农业农村局完成农机购补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四)农机产销企业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机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经销商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务必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及时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主动为购机者提供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拒绝、不拖延购机者的维修诉求。对符合退货规定的购机者按照“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办理退货手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机服务中心。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各镇也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抓好此项工作。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改版升级后,与原系统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各镇应及时配备与该系统相适应的高拍仪等必要设备。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各镇农业窗口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需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表;县农机服务中心需在“购补系统信息公开栏”(http://202.61.89.161:13096)对外公告,主要公示内容:购补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826-3222442,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3222457。
(六)加大宣传,搞好服务。以新机具展示、示点示范、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网络发布、电视播报、举办专栏、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接受广大购机者的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七)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实施成效、结算进度等工作落地落实,并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各镇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邻水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