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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3-03-09 17:35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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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2〕8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决定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5元/月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5元/月调整为480元/月,新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0元/月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新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请各地据此调整2022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信息比对,坚持分类施保,提高保障水平。严格监督管理,做到公正透明、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兜底配套地方资金,确保调标政策及时兑现,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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