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民〔202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6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6元/月。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及时落实到位。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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