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二、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票据(网络缴费可不提供)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或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镇或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机构使用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申请。
3.县就业局初审复核。
4.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支付。
五、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826-322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