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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邻水县新建市政道路路面设计、管网设计、绿化亮化及人行道铺装规划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6-03-19 17:50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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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县级相关部门:

《邻水县新建市政道路路面设计、管网设计、绿化亮化及人行道铺装规划指引(试行)》已通过邻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五年第六次全体会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邻水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邻水县新建市政道路路面设计、管网设计、绿化亮化及人行道铺装规划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市政道路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邻水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1.2条  本指引适用于邻水县主城区。乡镇原则上参照执行。

第1.3条  邻水县主城区新建市政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指引规定。在具体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第1.4条  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遵循就高原则,按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城市主干道规划指引

第2.1条  路幅宽度大于30米的市政道路应作为城市主干道进行管控。

第2.2条  城市主干道路幅设计

车行道双向6-8车道,单个车道宽度3.5米;两侧设置机非隔离绿化带1.5米,非机动车道2.5—3.5米;两侧人行空间4—6米,防护绿地与人行道融合设计;公交车站点设置为港湾式站台,长度不小于15米;两侧不设置停车位。

第2.3条  城市主干道路灯设计

路灯使用玉兰灯,双向对称设置,间距35—40米,行道树与路灯间距适宜,不应遮挡光线,十字路口弧形处设置中杆照明灯;路灯灯光照明色彩为米白色或米黄色(色温3000—4000K)。

第2.4条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设计

行道树主选栾树和银杏,栾树胸径22—25cm,银杏胸径25—28cm,栽种间距5—8米,树池宽度1.5米,树池应紧邻路沿石,树池设置树篦子,转弯口起始位置后退15米范围不设置行道树,不得种植断头树桩。

第2.5条  城市主干道人行空间设计

人行道设置盲道0.6米,剩余空间采用厚度5—10cm芝麻灰花岗岩铺装;健康步道设置在防护绿地内,宽度1.5米,采用彩色透水混凝土。

第2.6条  城市主干道地下管网设计

双侧设置雨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设置于非机动车道下,污水管网设置在靠近开发项目处;燃气、电力、通信及交通信号线路等管网设置在两侧人行道及绿化带下,埋深达到1米以上,过街排管按照不低于20孔设置。

第2.7条  城市主干道路面隔离设计

车行道中间设置硬质隔离带,两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设置机非隔离绿化带,两侧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硬质隔离带。

主干道示意图: 

第三章  城市次干道规划指引

第3.1条  路幅宽度20—30米的市政道路应作为城市次干道进行管控。

第3.2条  城市次干道路幅设计

车行道双向4车道,单个车道宽度3.5米,单个机非混行道5米;公交车站点设置为平行式站台;两侧人行道各4米,生活性次干道(不跨越15分钟生活圈)可结合实际两侧施划顺向停车位,交通性次干道(线路长、跨不同15分钟生活圈,如文星路、环城路)不得施划停车位。

第3.3条  城市次干道路灯设计

路灯使用双臂展灯,双向对称设置,间距35—40米,行道树与路灯间距适宜,不应遮挡光线,与主干道、次干道十字交叉口弧形处设置中杆照明灯,与支路十字交叉口不设置中杆照明灯;路灯灯光照明色彩为米白色或米黄色(色温3000—4000K)。

第3.4条  城市次干道行道树设计

行道树主选香樟和广玉兰,香樟胸径18—20cm,广玉兰胸径18—20cm,栽种间距5—8米,树池宽度1.2米,树池应紧邻路沿石,树池设置树篦子,转弯口起始位置后退15米范围不设置行道树,不得种植断头树桩

第3.5条  城市次干道人行空间设计

人行道设置盲道0.6米,剩余空间采用厚度5—10cm芝麻灰花岗岩铺装。

第3.6条  城市次干道地下管网设计

单侧设置雨污水管网,主要设置于机非混行道下;燃气、电力、通信及交通信号灯等管网统一设置在两侧人行道下,埋深达到1米以上,过街排管按照16-20孔设置。

第3.7条  城市次干道路面隔离设计

不进行隔离设计。

次干道示意图:

第四章  城市支路规划指引

第4.1条  路幅宽度20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应作为城市支路进行管控。

第4.2条  城市支路路幅设计

车行道双向2个机非混行车道,单个车道宽度5米;公交车站点设置公交车站牌;两侧人行道各3米。

第4.3条  城市支路路灯设计

路灯使用双臂展灯,单侧设置,间距30—35米,行道树与路灯间距适宜,不应遮挡光线,与主干道十字交叉口弧形处设置中杆照明灯,与次干道、支路十字交叉口不设置中杆照明灯;路灯灯光照明色彩为米白色或米黄色(色温3000—4000K)。

第4.4条  城市支路行道树设计

行道树主选桂花和红叶石楠,桂花胸径10—12cm,红叶石楠胸径10—12cm,栽种间距5—8米,树池宽度1.2米,树池应紧邻路沿石,树池设置树篦子,转弯口起始位置后退15米范围不设置行道树,不得种植断头树桩

第4.5条  城市支路人行道铺装设计

人行道设置盲道0.6米,剩余空间采用厚度5—10cm芝麻灰花岗岩铺装。

第4.6条  城市支路地下管网设计

单侧设置雨、污水管网,紧邻路沿石设置;燃气、电力、通信及交通信号线路等管网设置在两侧人行道下,埋深达到1米以上,过街排管按照9-16孔设置。

第4.7条  城市支路路面隔离设计

不进行隔离设计。

支路示意图:

第五章  附  则

第5.1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第5.2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通过县规委会审议、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的执行。

第5.3条  本规定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5.4条  本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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