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5-12-31 17:09 来源:县林业局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邻水县实际,现就全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为邻水县行政区域,禁猎期为:202611日至20301231日。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用猎捕工具:军用武器、气枪、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毒药、农药、麻醉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网具、诱捕笼、弓弩、弹弓、猎犬、射击运动枪支、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标枪(包括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或箭支装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禁用方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麻醉、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引诱、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捞卵和掏(淹)巢等方法。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邻水县公安局:110

邻水县林业局:08263222595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期五年。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

我要纠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