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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9-15 10:10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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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2


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人社20253号)和中共邻水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2025年,选择1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参保积极性高的村(社区)先行试点2026年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县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推广。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优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不纳入集体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

试点阶段不设统一的补助标准,由试点村(社区)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可采取定额补助或与缴费档次挂钩等形式。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总额超过当年度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补助标准可按年动态调整。

集体经济补助是对个人缴费的补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各镇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增强自我保障意识,不能出现集体全额代缴、大包大揽的情况

、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主要来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统一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体经济补助是丰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专班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分管领导试点镇、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与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试点镇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强探索与服务监管,持续优化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按职责推进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指导与经办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经济经费使用的指导及收入数据摸排;县税务局负责补助资金征收;县财政局履行基金监管职责。

)强化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集体经济补助的意义、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方式,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与“长远账”,引导参保居民积极履行缴费义务,共同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附件:1.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工作流程

2.XXXX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申报表

3.XXXX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4.XX镇XX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花名册

《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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