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03 09:15 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依申请批复了四川康江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新建地坪高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广环邻审批〔2021〕23号。2022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四川康江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撤销新建地坪高新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康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地坪高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邻审批〔2021〕23号)文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