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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3-11-16 16:03   来源: 县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

 

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一)拓宽政策支持覆盖面。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次性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土地流转规模化。支持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各区市县、园区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创业用地保障。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返乡下乡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场地费用和网络使用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80%的比例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兜底类服务对象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其它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提供电价优惠。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爱众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在区市县(园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标准返乡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加大创业园区供水、用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创业园区功能,实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支持依法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鼓励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建设各类创业示范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奖补,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入驻项目(须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达到5个的,给予2万元奖补,5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给予5000元奖补,每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建立银政企三方沟通联系机制,多方面拓展就业创业融资服务范围,简化贷款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担保门槛,化解创业者贷款难题。(责任单位: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充实创业担保基金。将省对我市贫困县(市、区)实施的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各区市县、园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充创业担保基金,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出资1000万元(各园区出资500万元)设立返乡下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辖区内返乡下乡创业者的建设创业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典型奖励及贷款贴息。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股权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首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有交易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区市县(园区)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各地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一)推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鼓励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融资试点县(市、区)的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二)创新融资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为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产业提供多样化保险保障,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保险费50%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广安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四)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创业培训。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分类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深度辅导培训,帮助返乡下乡人员提升创业本领,推行“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育懂技术、会经营、能就业、可创业的新型劳动者,每年开展返乡创业培训800人。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八)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依托驻外办事处、商会等平台,分类征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企业家、技能人才等广安籍人才的基本信息,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实施人才回引工程。走出去、请回来,通过举办恳谈会、推介会等方式,了解广安籍乡友的创业需求,介绍广安的投资项目和支持政策,邀请参观广安本地的园区、企业,动员引导更多人才回广安创业兴业。落实人才激励措施。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人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做好回引人才家庭关爱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好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延伸创业服务触角。加快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市、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设置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开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加大创业指导。市、县两级组建由返乡创业成功的企业家、技术人才和部门骨干组成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服务。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立足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采用“一县一团”方式组建科技特派团,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创业服务。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鼓励建立创业社会服务组织。各地可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开展示范创建。评选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对创建评定为省级和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每两年举办一次创业大赛和返乡下乡创业表扬大会,评选表扬创业之星和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