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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05 11:08   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该文件已于2023年6月16日宣布失效)

 

邻府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为2020年实现邻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突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落实18项行动,实现城乡学校“四园四化四保”:“四园”即学校建设达到学园、乐园、家园、花园;“四化”即设施设备标准化、教师工作幸福化、业务培训经常化、教育手段现代化;“四保”即确保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入学,确保每一个学生不辍学,确保每一个学生不掉队,让城乡孩子同样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1.落实配建学校“交钥匙”行动。完善《邻水县城乡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邻水县2014—2018薄改规划方案》,认真落实《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邻水县“十三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按照所做规划,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改、扩建设任务纳入年度计划,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落实“交钥匙”行动。2017年,在南部产城启动邻水县职成教育中心建设,工程计划于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将鼎屏镇中迁往县职中办学,解决鼎屏镇中占地面积及运动场面积不足问题,鼎屏镇中现校址改作一所单设小学,有效解决人民路至挞子丘一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进一步增加城区办学资源,有效解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启动西部新城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扩建城北镇小学、初中。在丰禾镇、九龙镇规划新建第二小学。根据高滩园区发展规划,在高滩镇规划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向阳桥库区建设需要,迁建西天乡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标准化建设达标行动。到2020年,全县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饮水、洗浴、厕所、运动场、功能室、仪器设备配置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切实保障学生寄宿就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农村薄弱学校20条底线要求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百兆到班,千兆到校,万兆骨干”的教育网络体系。丰禾镇中新建教学楼一幢以解决教学用房面积不足问题;坛同镇中心小学征地0.3公顷,扩建一幢面积1800㎡的教学楼;合流镇中心小学将原学区用房改作功能室;石永中学扩建一幢面积1500㎡教学楼;太和普新中心学校新建一幢面积1000㎡的教学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3.消除大班额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按照《邻水县2017—2020年消除大班额规划方案》要求,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不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按照规划消除大班额,随时接受教育部的监测,确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复查。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4.薄弱学校教师补充行动。建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正常补充机制,做到有编即补、退补相当。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用好“特岗计划”政策。严格落实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评职晋升等相结合。对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可采取“一校定岗、多校使用、就近走教”的办法配置教师。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优质+n”帮扶和优秀人才辐射行动。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逐校制定帮扶方案,建立稳定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关系。选派城区优秀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更新农村及边远学校管理理念,辐射带动农村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6.城乡教师协同发展行动。完善邻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管理办法》,通过任职交流、挂职交流、县级层面的单向交流、责任区级层面的双向交流和校内层面的走教交流等多种有效方式,实现全县教师动态管理、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7.乡村教师发展行动。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足额配套中小学师训经费,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鼓励乡村、县级学校骨干教师脱产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8.探索推进校长管理制度改革行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9.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行动。进一步完善《邻水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交通状况、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和边远程度等综合因素,分类设置乡村教育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邻水县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将乡镇分为两类,提高偏远山区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30%考核发放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0.“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行动。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使用。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合理调配安置乡村学校多余教师。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或调剂教职工编制,城镇中小学校教职工严格控制在编制标准内。(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11.学校内部治理行动。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支部)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支部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是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一级带一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教学改革、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履行好“一岗双责”。三是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落实“三重一大”管理机制,推行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四是大力建设平安校园。规范中小学安全管理,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学校加强宣传,鼓励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和监护人责任险,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学校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转移校方安全风险,着力构建学生意外伤害援助体系。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县教科体局聘请权威的律师作为县教科体系统的法律顾问,处理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同各乡镇司法所、大调解中心密切联系,构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网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教科体局)

12.“三位一体”共育行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各中小学主动联络社区(村委会),聘请相关工作人员为学校行风监督员、质量监测员参与学校管理。同时,与社区(村委会)一起,共同创造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条件,让学生参与社区(村委会)日常事务管理,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教科体局、县关工委)

13.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建立家长学校等家校协作平台,切实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检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4.“中小学课后服务”行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积极作为,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的原则,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分层次为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灵活多样的学生课后服务,建立由政府购买服务、发改局立项、财政补贴机制,构建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社会机构等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5.随迁子女就学行动。每年的招生方案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单列,按流入居住地直接安排入学,确保每名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16.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建立家庭、政府、学校“三位一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教科体局)

17.控辍保学行动。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入学。根据失学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劝返工作。因家长认识不到位,不重视教育而导致子女失学的,要做好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敦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对通过做工作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可通过当地政府发放入学告知书、司法介入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因经济困难而未入学的失学适龄儿童要通过贫困生资助等方式,解决其在入学中的实际困难。对因身体残疾而没有入学的适龄儿童,要根据其残疾情况,为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创设条件,让残疾儿童也能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通过努力,确保适龄儿童应读尽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县教科体局)

18.贫困学生资助行动。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发放救助金,解决他们的校服、文具用品、教辅资料费等问题;多渠道筹措教育资助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县教科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分管副县长负总责、县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职能分工。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教科体局,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和教科体局要认真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科体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科体局的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

(三)用地支持。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要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预留义务教育规划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应储备土地。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保障教育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教科体局)

(四)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保障机制。财政局在编制教育投入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五)有效推进。围绕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现代学校管理改革、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等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重点难点,落实好拟定的具体项目,大胆探索,重点突破,形成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六)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县政府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检查评估细则,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等进行专项督查,巩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有成果,确保不倒退、不反弹、不回潮,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督查办)

(七)舆论宣传。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附件: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任务分解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任务分解表

 

任 务

职 责

责任部门

备 注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落实配建学校“交钥匙”行动

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改、扩建设任务纳入年度计划,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落实“交钥匙”行动。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标准化建设
达标行动

全县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饮水、洗浴、厕所、运动场、功能室、仪器设备配置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切实保障学生寄宿就学需要。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百兆到班,千兆到校,万兆骨干”的教育网络体系。

财政局、教科体局

 

丰禾镇中新建教学楼一幢以解决教学用房面积不足问题;坛同镇中心小学征地5亩,扩建一幢面积1800㎡的教学楼;合流镇中心小学将原学区用房改作功能室;石永中学扩建一幢面积1500㎡教学楼;太和普新中心学校新建一幢面积1000㎡的教学楼。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消除大班额行动

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薄弱学校教师

补充行动

建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正常补充机制,做到有编即补、退补相当。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用好“特岗计划”政策。严格落实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评职晋升等相结合。对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可采取“一校定岗、多校使用、就近走教”的办法配置教师。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县委编办、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优质+n”帮扶和优秀人才辐射行动

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逐校制定帮扶方案,建立稳定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关系。选派城区优秀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更新农村及边远学校管理理念,辐射带动农村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城乡教师协同
发展行动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乡村教师

发展行动

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足额配套中小学师训经费,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鼓励乡村、县级学校骨干教师脱产培训。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探索推进校长管理制度改革行动

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乡村教师待遇

保障行动

将乡镇分为两类,提高偏远山区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30%考核发放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工作激励。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行动

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使用。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学校内部
治理行动

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党支部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县教科体局

 

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县教科体局

 

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落实“三重一大”管理机制,推行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县教科体局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教科体局

 

“三位一体”

共育行动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县教科体局、县关工委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县教科体局

 

各中小学主动联络社区(村委会),聘请相关工作人员为学校行风监督员、质量监测员参与学校管理。同时,与社区(村委会)一起,共同创造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条件,让学生参与社区(村委会)日常事务管理,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县妇联、团县委、

 

教育质量

提升行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开足课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