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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1 16:34   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文艺奖评奖办法》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邻水文艺奖评奖办法

 

为激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大力讴歌新时代全县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新成就,艺术表达全县人民昂扬奋发新风貌,努力创作更多传播新时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具有邻水地域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邻水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质

“邻水文艺奖”属政府奖,是邻水县文艺界的最高奖项。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文艺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文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三贴近”的文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努力提高“邻水文艺奖”的科学性、权威性。

三、评奖范围

(一)届期内在国内报刊(含《潾州文苑》《邻水诗词》《潾崖书画》)公开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艺作品和作品集。

(二)届期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开展览、演出、播出的各类文艺作品。

(三)届期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含宣传部、文化部门、文联、专业文艺家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文艺比赛、文艺评奖中的获奖作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不属于邻水文艺奖评奖范围:

1.用非创作手段获取署名权的作品;

2.有著作权争议的作品;

3.内容不健康的作品;

4.本县作者与县外人员合作创作,但本县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作品(以邻水为主题或主要内容创作的作品除外)。

四、参评对象

本县内各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本县内(含中、省、市驻邻单位)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的优秀作品,县外作者以邻水为主题或主要内容创作的优秀作品。

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文学类(含小说、散文、诗歌、诗词、赋、散文诗、报告文学、游记、杂文、随笔、民间文学、文艺评论、国学论述、纪实文学等);

2.书法、美术、摄影类;

3.音乐、舞蹈类(含歌舞剧、歌舞类情景剧,创作的歌曲、歌词,表演的歌舞、器乐等文艺节目,以及综合性文艺演出等);

4.戏剧、曲艺类(含川剧、话剧、广播剧、曲剧、小品、小戏、表演唱、相声、谐剧、灯戏、清音等语言类舞台剧、节目);

5.影视类(含电影、微电影、电影电视文学剧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专题片、电视散文、电视诗歌、音乐电视、电视朗诵等)。

(二)奖项设置。“邻水文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特别奖。

(三)奖项数量。“邻水文艺奖”按文艺类别设置各奖项的数量,所设奖项视情况可空缺或者少评。各类别奖项按照获奖数与申报参评数至少按1:3的比例进行评选,未达到评选比例的类别须减少奖项数量设置。

1.文学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5个;

3.音乐、舞蹈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5个;

4.戏剧、曲艺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5个。

5.影视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5个。

特别奖奖励对象具体为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文联等中、省宣传文化部门及中国作家协会、四川省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全省重点专业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得等次奖的文艺作品(见附件)。若国家级、省级文艺专业奖项没有划分等次,只表述为“入选获奖”或“优秀奖”等,则按照设置的同等级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若分别设置了等次奖及“优秀奖”“入选奖”,则“优秀奖”“入选奖”不纳入该奖励范围。特别奖数量视情况而定,以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评奖小组审定结果为准。

(四)奖励金额。“邻水文艺奖”由县政府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1.文学类、音乐舞蹈类、戏剧曲艺类、影视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6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4000元,优秀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

2.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8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4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优秀奖每件奖现金1000元。

3.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评奖小组审查通过,获得国家级文艺专业奖项等次奖的分别奖现金50000元、30000元、20000元;获得省级文艺专业奖项等次奖的分别奖现金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五)奖金来源。“邻水文艺奖”获奖作品奖金由县财政专项拨付。“邻水文艺奖”专家评审、颁奖等活动所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审核拨付。

六、申报办法

(一)评奖工作启动后,由“邻水文艺奖”评奖小组办公室印发作品推荐评审表,向社会通告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县级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由各县级文艺家协会、学会组织申报、初评;县内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创作的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普通群众创作的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由户籍所在镇组织申报,县外人士创作的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直接向评奖小组办公室申报,上述作品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文联等部门进行初评;各学校创作的作品由县教科体局组织申报、初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馆等文化部门可直接推荐报送初评作品。初评作品填写“邻水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邻水文艺奖”评奖小组办公室。

(三)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音乐作品须报送作品曲谱、音像资料;参评的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类作品须报送作品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参评的展览、展演作品须注明主办单位、演展日期,并报送节目单、作品光碟和作品文字资料;参评的广播、影视类作品须注明播出日期,并报送作品文稿、作品光碟;参评的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赛事获奖、入选作品,须报送获奖证书、相关赛事资料和作品文字资料。

(四)每位作者每届报送同类作品不超过2件;两个及以上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须由第一作者申报。

(五)各协会、学会及县内各镇、部门推荐的作品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的作品由县文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评奖标准

(一)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是创作者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作品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讴歌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作品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富于创新、制作精美,坚持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统一,接地气、有温度、有深度,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作品扎根本土,汲取本地厚重历史文化资源养分,注重文化传承性、富有时代性,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的实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八、作品评选

(一)各协会、学会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荐的作品进行初评后报评奖小组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并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请评奖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为当届“邻水文艺奖”拟表彰作品。

九、组织机构

(一)成立“邻水文艺奖”评奖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科体局、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邻水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为临设性机构,在评奖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届的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市级及以上文艺界专家组成,按照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三类各聘请至少5名(须为单数)。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不得评审个人参与指导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有作品申报参评者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与参评作品创作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的利益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应当主动向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实行回避。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分类别草拟评奖细则并报评奖小组审定,然后按照评奖细则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

(三)“邻水文艺奖”评奖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联,由县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十、表彰奖励

(一)“邻水文艺奖”每两年一届,作品申报工作在评奖当年6月启动,11月揭晓评选结果,12月底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对“邻水文艺奖”拟表彰作品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发现获奖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和侵权等重大问题,经评奖小组办公室核实并报请评奖小组审定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被取消获奖资格者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参评“邻水文艺奖”。

(三)颁奖后,经发现并查实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侵权等重大问题,要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布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奖励者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参评“邻水文艺奖”。

(四)评奖小组、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纪律,秉公尽职,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和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获奖作品在县级媒体和《潾州文苑》进行刊出展示,并汇编成册公开出版,所涉经费由县财政据实解决。经作者同意,获奖作品可用作邻水县对外交流、形象展示等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1年公布实施的《邻水文艺奖评奖办法》(邻府办发〔2011〕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级、省级重点文艺奖项



附件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艺奖项

一、国家级重点文艺奖项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动漫奖、群星奖

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中国电影金鸡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金熊猫”国际传播奖

中国电视金鹰奖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中国戏剧奖:梅花奖、曹禺剧本奖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

中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杂技金菊奖

中国美术奖

中国摄影金像奖

中国书法兰亭奖

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奖

二、省级重点文艺奖项

四川巴蜀文艺奖

四川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四川文学奖

四川文华奖

四川群星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