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10 15:10 来源: 合流镇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办公室(挂基层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党建、村(社区)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党内统计年报、党员电化教育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和群团工作;统筹协调乡镇基层治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群众工作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绩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文办会、公文运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镇人代会的筹备召开和人大代表选举、联系、服务等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担人大主席团、政协片区委员活动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统战、侨务、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所牌子):负责民政、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应对人口老龄化职业健康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济救助、残疾人事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承担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负责预算、决算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及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收支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等工作;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有价证券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政府委托代管村(社区)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代理村(社区)级会计核算,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场镇市容市貌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应急管理台账等资料;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协助上级应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水陆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建设项目监管,发现、制止、上报未取得环评审批(备案)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责辖区内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处置辖区内环境信访纠纷,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乡镇实际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编制、包装、推介和争取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扶贫开发和移民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村级“一事一议”;负责联系金融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能源、电力、燃气、通信协调管理;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整理、村镇规划编制;负责自然资源、道路建设、园林绿化、“五改三建”、小区物业、老旧危房、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乡镇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制止违反村镇建设规划行为;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设置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农民工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民工返乡回引工作,建立优秀农民工返乡回引常态化机制,吸收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座谈、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负责组织农民工技能大赛、培育、推进、表扬优秀农民工职业技能人才;负责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的关爱、救济、帮扶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工党建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完成相关任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群服务中心(挂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牌子):组织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协助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带统战、群团组织建设;承担党建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联系、服务、凝聚、引领辖区单位、“两新”组织、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及区域各类组织参与各项建设;负责辖区内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护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农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农业科技、农机技术等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农业保险、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业发展扶持等惠农政策落实;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业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蔬菜、蚕桑等)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机耕道、机电提灌站的新建、维修改造相关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资源、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乡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农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协助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及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日常管理;对经营性人员和村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基地、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务技术推广站: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河湖管理、灌溉与排涝、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利新技术推广、供水排水等基层水务工作;指导小型人饮工程管理和运营;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指导村(社区)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指导村级水务员工作,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等;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然资源管理所: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和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统计上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配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制止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林业资源和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违法行为;协助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稳定耕地面积和质量;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规划;参与村民宅基地规划符合性审查,协助开展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统计上报工作,配合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预案和处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林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监测、隐患排查和火灾初期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参与林业产业规划编制,指导发展林区产业,监督指导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负责林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示范,开展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参与新增造林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保护工作;监督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落实;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