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24 11:28 来源: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蒲双银
职务: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环城路东四段199号——邻水县质检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 ;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3291199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管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照明设施、生活垃圾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对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实施处罚。
(四)履行管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公用照明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管辖区内,县综合执法局履行以下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牵头负责城乡规划方面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协助各镇对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物的拆除。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经批准的全县范围内纳入县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等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划分县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权力和责任,有关管理和执法权责划转县综合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六)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七)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及线索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负责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12345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和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依规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县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农贸市场内的交易秩序维护和督促业主落实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责任。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承担农贸市场外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城镇生活垃圾治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