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9 10:30 来源: 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对外合作交流、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评选表扬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工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医保基金预决算和统计报表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民生工程。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拟订医疗救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承办招标、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议医药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组织拟订涉及医疗保障领域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办指导股。组织拟订全县医保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参保征缴、关系转移接续、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办法。统筹协调税务、社保征收(统征)部门划转医保基金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医疗保障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