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2 08:52 来源: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察督办、绩效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增挂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统筹区域合作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三)基金监督与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四)就业失业与劳动关系股。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及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贯彻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负责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国家、省、市在邻水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县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和表扬对象。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全县事业人员(含机关工勤、工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增挂邻水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聘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邻水(回邻水)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邻水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费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贯彻省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
(九)工伤保险股。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十)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