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2026-02-12 14:43
  • 来源: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2021)邻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0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代理人:甘涛

    2026年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