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邻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0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代理人:甘涛
2026年2月12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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