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清洁)

  • 2026-01-27 14:55
  • 来源: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清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鼎屏镇学府雅园街15号B4栋2单元5层1号

    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467150846714号,邻鼎国用(2011)第3554

    申请人:肖慧芳

    继承人有:肖慧芳、张丽、张剑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