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经邻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收回邻土储〔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权利人:邻水县公安局
(二)地块位置、面积及土地用途:邻土储〔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西部新城,面积为1.6317公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土地收回公告时间截止后且无异议的,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1504—2022—0008)邻土储〔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对收回邻土储〔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26—3212618)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