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
二、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由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资质、业务开展、守法经营等;二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规范情况,包括服务规程、信息公示、服务记录等;三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建设情况,包括员工素质、企业制度、办公场所设施等;四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情况,包括企业用工、纠纷处理等;五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服务收益、服务数量、信息报送等;六是对劳务派遣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行为进行排查。
四、年检材料
(一)《邻水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
(二)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带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附2024年11-12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附2024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11-12月参保凭证);
(六)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以抽查方式检查)。
上述报告事项所涉材料应编写目录,分类整理成册。
五、年检程序和时限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3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邻水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和涉及相关材料。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二)邻水县人社局对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组建评估检查组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对于发现以上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许可证。
(二)含有以下情形的机构直接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年检:逾期一年未参加年检记录的;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被投诉或违法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其他违规情形的。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三)年检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有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申报年检材料地址: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17号,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0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6-3223706)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