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5-03-20 15:50
  • 来源: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即日起415

    年检对象

    20241231日前已取得由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三、年检内容

    民办培训学校执行法规、场地设备、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培训服务等五个方面开展评估。

    年检材料

    (一)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技能等级证、教师上岗资格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附教师上课图片);

    (六)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八)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办证名册;

    (九)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附图片);

    以上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年检程序和时限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以书面形式2025328日前向我局提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登记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邻水县人社局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2025331415日组建评估检查组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六、年检结果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1.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检查结果由邻水县人社局通过政府官网等向社会公告。

    申报年检材料地址:邻水县鼎屏镇青年317号,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210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6-3223706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doc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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