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甘碧容 被继承人:甘元清
申请人甘碧容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甘元清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2月11日向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甘元清于2006年3月1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99号1栋5单元30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甘碧容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继承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称谓 |
家庭住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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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亲 |
甘立江 |
男 |
1914-04-13 |
父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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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11-21 死亡 |
死者母亲 |
刘永清 |
女 |
19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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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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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13 死亡 |
配 偶 |
陈翠兰 |
女 |
1933-02-04 |
配 偶 |
|
2022-07-26 死亡 |
子 女 |
甘小荣 |
男 |
1975-04-10 |
子 |
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路288号2栋1单元15楼2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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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
甘碧容 |
女 |
1968-01-16 |
女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清溪街23号6幢2单元501号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合法继承人甘小荣均已声明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鄢小容
联系方式:0826-33821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