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小波)

发布时间: 2026-02-25 11:17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小波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胜利街43-7-3

房权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6687

土地证号:邻优国用(1997) 第(0911018)号

申请人:方福珍、刘科、刘莉、刘礼(继承人:方福珍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