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25 11:17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小波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胜利街4号3-7-3 | 房权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6687号 土地证号:邻优国用(1997) 第(0911018)号 | 申请人:方福珍、刘科、刘莉、刘礼(继承人:方福珍) |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