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5 15:45 来源: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为做好2025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经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巡查、就业援助巡查。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
(二)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巡查。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0%及以下档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600元/月标准补贴养老保险,超过100%档次的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250元/月标准补贴医疗保险。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5年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最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文件予以计算。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贴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1.《邻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灵活就业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
1.《邻水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灵活就业证明。
六、补贴申请地点
(一)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社区或镇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就业服务窗口(10号窗口)申请。
七、注意事项
社保补贴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帮办代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未实现灵活就业、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地点在邻水县外的;
(三)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20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
(五)村(社区)常职干部、网格员等财政供养人员不属于补贴范围;
(六)就业扶持政策期限已满的;
(七)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按业务校验规则未通过的;
(八)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八、工作要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全程使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办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范围,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若违规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对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对我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县人社局机关纪委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范围和监督电话如下: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等侵犯群众权益行为的;
2.虚报冒领、骗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3.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违规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政策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26-3223326;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6-3224147。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