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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吴兴华)

发布时间: 2025-11-13 10:20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吴兴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邻水县鼎屏镇万兴南路108号4栋12单元5楼4号

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59937号,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59936号,邻鼎国用(2012)第3576号 

申请人:许明清

继承人:吴小会、吴洪英、吴维学、许明清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