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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卢碧华)

发布时间: 2025-11-13 09:52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卢碧华因保管不善,将宅基证邻国土2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秀珍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