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志勇)

发布时间: 2025-11-11 16:57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志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鼎屏镇民生巷1611单元82

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54903号,邻鼎国用(2012)第1589

申请人:阳晓容

继承人:阳晓容,李梦馨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