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04 16:26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江建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鼎屏镇人民路南段68号4单元6层1号 |
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76406/0876405号 |
登记申请人:刘明文 刘莹 (继承人/受遗赠人:江文武 田素清 刘明文 刘浩 刘莹 江富茗) |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