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09 15:02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申 请 人:沈娴 被继承人:吴晓梅
申请人沈娴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吴晓梅的不动产权,于 2025年7月9日向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 吴晓梅于2025年6月2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邻水县鼎屏镇邻山中路20号9栋120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沈娴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继承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称谓 |
家庭住址 |
备注 |
|
死者父亲 |
吴康强 |
男 |
1928-07-01 |
父 亲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49号1栋3单元4楼2号 |
已故 |
死者母亲 |
刘福兰 |
女 |
1933-11-04 |
母 亲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号3单元401 |
已故 |
配 偶 |
沈克雄 |
男 |
1958-09-01 |
配 偶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西后街34号3楼2号 |
无 |
子 女 |
沈娴 |
女 |
1986-02-03 |
女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田坎街162号17栋1单元21楼6号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合法继承人沈克雄均已声明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钟勇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