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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沈娴)

发布时间: 2025-07-09 15:02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人:沈娴        被继承人:吴晓梅

申请人沈娴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吴晓梅的不动产权,于 202579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 吴晓梅2025629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邻水县鼎屏镇邻山中路209120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沈娴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继承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称谓

家庭住址

备注

死者父亲

吴康强

1928-07-01

父 亲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49号1栋3单元4楼2号

已故

死者母亲

刘福兰

1933-11-04

母 亲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号3单元401

已故

配 偶

沈克雄

1958-09-01

配 偶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西后街34号3楼2号

子 女

沈娴

1986-02-03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田坎街162号17栋1单元21楼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合法继承人沈克雄声明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7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钟勇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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