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08 14:32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唐小芳因保管不善,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南段95号附4号9单元1层10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63776号 邻鼎国用(2013)第0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唐小芳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