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7月1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函、申诉证明材料等)。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3.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4.我局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联系地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4(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四段199号),邮编:638500。
联系电话:0826—3381607(建管股)。
附件:邻水县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邻水县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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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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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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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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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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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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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景承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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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期:
1.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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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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