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07 14:32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6-3221167
序 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艾成中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邻水县石永镇古路社区15组188号 |
艾国治、包继珍、艾加金、艾俊江 |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