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03 11:44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申 请 人: 许燕 被继承人: 许尔学
申请人 许燕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 许尔学 的不动产权,于 2025 年 4月3日 向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 许尔学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邻水县银鼎山路143号2幢1单元240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许燕 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继承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称谓 |
家庭住址 |
备注 |
|
死者 父亲 |
许期银 |
男 |
1945-05-01 |
父 亲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62号1单元401号 |
无 |
死者 母亲 |
张维珍 |
女 |
1945-12-06 |
母 亲 |
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新安村5组25号 |
无 |
配 偶 |
秦茂珍 |
女 |
1967-10-17 |
配 偶 |
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新安村5组26号 |
无 |
子女 |
许燕 |
女 |
1986-12-08 |
长 女 |
邻水县银鼎山路143号2幢1单元2404号 |
无 |
子女 |
许红涛 |
男 |
1987-02-23 |
长 子 |
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新安村2组66号 |
无 |
子女 |
许超 |
男 |
1993-02-20 |
次 子 |
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新安村2组66号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_许期银、张维珍、秦茂珍、许红涛、许超 放弃继承。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4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钟 勇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