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8 15:53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申 请 人:刘明英 被继承人: 刘礼贤
申请人 刘明英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刘礼贤 的不动产权,于 2025年3月28日向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 刘礼贤 于 2016年4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鼎屏镇人民路中段9号66队简易房3-1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明英 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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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称谓 |
家庭住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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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亲 |
刘志达 |
男 |
1925-06-24 |
父 亲 |
不详 |
1991年05月16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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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亲 |
曾秀兰 |
女 |
1925-12-11 |
母 亲 |
不详 |
1971年11月18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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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
姜桂珍 |
女 |
1946-02-28 |
配 偶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11号1单元40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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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
刘健新 |
男 |
1972-11-25 |
子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11号1单元401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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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
刘明英 |
女 |
1975-12-15 |
女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红旗路5号4单元302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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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
刘守琼 |
女 |
1974.12.15 |
女 |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44号1单元802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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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
刘文锋 |
男 |
1976-08-25 |
子 |
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88号5幢1单元22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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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合法继承人 姜桂珍、刘明英、刘守琼、刘文锋 均已声明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钟勇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