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5 10:20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何全生 被继承人:刘长花
申请人何全生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刘长花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3月25日向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刘长花于2018年8月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鼎屏镇胜利街110号4-2-1-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何全生继承。
四、继承人如下:
继承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称谓 |
家庭住址 |
备注 |
|
死者 父亲 |
何占清 |
男 |
/ |
父 亲 |
|
1979年死亡 |
死者 母亲 |
谭碧清 |
女 |
/ |
母 亲 |
|
1990年死亡 |
配 偶 |
何全生 |
男 |
1945-7-24 |
配 偶 |
邻水县鼎屏镇万兴大道18号 |
无 |
子 女 |
何莉 |
女 |
1969-6-19 |
女儿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2号 |
无
|
子 女 |
何波 |
男 |
1972-10-27 |
儿子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2号 |
无 |
子 女 |
何逸冬 |
女 |
1976-10-20 |
女儿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1号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何莉、何波、何逸冬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邻水县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人:钟 勇
联系方式:0826-3223023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