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0 15:58 来源: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
二、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由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的单位。
三、年检内容
一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资质、业务开展、守法经营等;二是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情况,包括服务规程、信息公示、服务记录等;三是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包括员工素质、企业制度、办公场所设施等;四是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包括企业用工、纠纷处理等;五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服务收益、服务数量、信息报送等;六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行为进行排查。
四、年检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年检报告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和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对获准经营“职业中介”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年第四季度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对获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务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查方式检查。
五、年检程序和时限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3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年检报告书》和涉及相关材料。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二)邻水县人社局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组建评估检查组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对于发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许可证。
(二)含有以下情形的机构直接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年检:逾期一年未参加年检记录的;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被投诉或违法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其他违规情形的。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三)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检查结果由邻水县人社局通过政府官网等向社会公告。
申报年检材料地址: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17号,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0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6-3223706)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