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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声明(杨昊)

发布时间: 2024-11-14 10:08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杨昊因保管不善,将鼎屏镇建新路22号工行家属院1栋1楼4号(监证0601100邻鼎国用(2006)第1739)的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昊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