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17 17:17 来源: 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林冬明、曹康琼 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823907、监证082390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冬明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