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5 18:17 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四川省邻水爱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从2023年4月1日起,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基准门站价格再上浮10%。根据燃气企业申请,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联动机制顺价调整邻水爱众燃气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气价标准。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办法,居民用气基础销售价格(第一档)每立方米上调0.16元。各阶梯用气价格调整如下:
第一档用气量50(含)立方米/户·月以下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调整到2.31元;
第二档用气量50—70(含)立方米/户·月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8元调整到2.77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70立方米/户·月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23元调整到3.47元;
合表用户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7元调整到2.54元。
(二)执行范围。我县由邻水爱众燃气公司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低收入群体补贴政策
对县主城区经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居民生活用气,按每户每月不超过14元的标准给予燃气价格补贴。具体实施办法为邻水爱众燃气公司实行“即征即返”,每月用气量按每立方米0.50元补贴,每月补贴超过14元的按14元补贴,低于14元据实补贴。邻水爱众燃气公司先行垫付,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三、执行时间
从2023年7月用气量起执行。
四、相关事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燃气企业共享主城区低收入人群信息,加强对补贴情况的审查,配合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居民用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准时抄表计量,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落实好低收入群体补贴兑现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价格、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发展改革局。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