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7 11:33 来源: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各县级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上工作安排,现将《邻水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邻水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分级应对
1.7 风险分析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镇人民政府
2.6 油气管道企业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启动程序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应急结束
4.8 应急恢复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处理
5.2 善后处置
5.3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物资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公共设施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财力保障
6.8 其他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7.4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途径邻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运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指油气输送管道发生泄漏,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燃烧、爆炸等后果,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城镇天然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按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等的事故。
(2)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3)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4)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下等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成立邻水县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县境内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属地管理,层级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参与,发生事故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预案、设备、物资、经费和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
1.6 风险分析
油气输送管道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我县境内管道主要输送介质为天然气,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根据管线分布特点及输送介质特性,沿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燃气事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可能导致油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人为因素,如第三方施工、恐怖活动、违章占压、操作不当等;
(2)管道本体,如管道腐蚀、材料缺陷、保护装置故障等;
(3)自然因素,如地震、地面塌陷、洪水等;
(4)其他原因,如与之交叉或并行的相关管线、设施的相互影响(包含事故衍生、阴极保护的相互影响等)、同沟敷设的管线相关设施抢修等引发油气输送管道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邻水县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邻水县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武警邻县中队、国网邻水县供电公司、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统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贯彻执行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各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县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发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联动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与协调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为现场处置提供管道相关基础资料、专家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方案;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保障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
(5)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对重要目标,如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县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受事故影响的生活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灾后恢复重建与评估等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依法查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配合调查范围内需拆除的占压建筑涉及土地性质的相关问题;做好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及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涉及城乡规划的协调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灾后重建与恢复工作。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事故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抢排险,恢复事故区域基础设施功能。
(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和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城市环境卫生等。
(12)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1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排查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隐患和因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事故抢救救援过程中水利工程运行管控。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监测和鉴定,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并进行指导。
(16)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17)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8)武警邻水中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其上级相关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19)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邻水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现场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2.4.2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疏散警戒、医疗卫生、现场监测、专家技术、后勤保障、舆情新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小组,具体工作分工及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调配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县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事故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邻水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实施应急救援、人员搜救、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现场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区域进行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温度、气压等气象服务。
(6)专家技术组:由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7)后勤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舆情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本级响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善后处置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有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镇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报告辖区内事故信息,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6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应落实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对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业应急队伍以及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其他预防管道事故的必要性措施。
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布局规划与城乡发展、公路、铁路、水利等规划相互衔接;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打击蓄意破坏油气管道的行为,依法解决违章占压的现象;加强针对涉及油气管道的第三方施工监管、审批力度;加强针对管道途经不良地段(穿越河流、涵洞、滑坡易发区等)的地质、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敏感度高的管段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监测
油气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运行实时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可能造成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造成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采取监督检查、社会反馈、基层上报、上级通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事故发生。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2)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具有较大影响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特别重大影响或特别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对可以预警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3.3.3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1)蓝色预警(四级)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②预计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加强监测并做好人员疏散、警戒隔离等应急救援准备。
③相关油气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及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县指挥部准备或者直接启动应急预案,降低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对油气输送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依法限制使用易受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根据需要,依法对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3.4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或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或者危险经研判后已经解除时,由县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1)获悉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县指挥部办公室(3222164)、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镇人民政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经核实处理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接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市级、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1.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现场情况;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记录下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号码,并告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共同确认事故后,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对超出本级预案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先期处置
(1)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2)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4)县指挥部负责一般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协调县级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县指挥部、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上级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增援的需求。
(2)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在县指挥部办公室未抵达现场前,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指挥部办公室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发展态势、周边情况,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基础资料及技术支撑,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力量,全力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队伍、物资、交通、技术保障等防范油气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4.3.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上级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 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县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5 处置措施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组负责针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及气象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灾害。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信息、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事发地周边气象、地上、地下、水体、土壤监测。
(2)设置警戒,紧急疏散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救援组及现场监测组反馈的相关事发风速、风向、油气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及警戒建议信息,快速分析研判,为现场指挥部提供警戒范围建议。
疏导警戒组根据现场确定的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向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域,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现场抢险
事故救援组负责油气管道堵漏、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事故单位尽快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料,隔离泄漏点,切断与装置、管线、设施的连通。抢险过程应注意排查事发管道周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4)洗消和现场清理
事故救援组负责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所有受污染的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现场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机构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洗消污水。
(5)医疗救护
医疗卫生组负责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6)其他注意事项
严禁使用一切火源,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防爆型器材、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般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邻水县宣传部门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经邻水县指挥部核实后进行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由邻水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发布。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8 应急恢复
现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以及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和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现场处理
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方可清理事故现场。
5.2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安定。
5.3 调查评估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较大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救灾所需的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各油气管道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要大力建设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掌握全县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应协调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4 公共设施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应当依法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发生,消除恐惧心理;全面掌握卫生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6.7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6.8 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保障事项,由县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保障方案,涉及单位应按照方案全力配合。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⑦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油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宣传油气管道输送过程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 责任与奖惩
7.4.1 奖励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试行5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