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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关于印发《邻水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6 10:23   来源: 县商务局   浏览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代章)

2022年9月16日

 

邻水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邻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洪水、干旱、地震等)、事故灾难(火灾、生活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邻水县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商务局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4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邻水县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县级(Ⅰ级)和镇级(Ⅱ级)。

1.4.1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县政府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镇内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波动的。

1.4.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波动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2.1.1 成立邻水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爱众股份公司、国网四川邻水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市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县生活必需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变化及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建立各成员部门及商业流通企业日常联系制度,形成协调互动机制;

(4)接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报告检查执行情况;

(5)指导协助企业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证生活必需品的适量储备,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障、平抑物价和稳定市场的能力;

(6)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影响市场稳定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粮油供应保障;加强价格监测,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市场保供工作及食盐储备、应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应急运输和公路、水路通畅。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应对影响市场稳定事件中猪肉等肉类和蔬菜的供应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的生产调控;负责种植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影响市场稳定事件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影响市场稳定事件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爱众股份公司:负责应对影响市场稳定事件中的水、气供应保障。

国网四川邻水供电公司:负责应对影响市场稳定事件中的电力保障。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供电分公司:负责应对影响市场稳定事件中的电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能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 各镇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应对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处置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3 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监测预警

3.1.1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包括: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企业报表监测、市场运行监测人员配备、培训等建设。

3.1.2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县商务局要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补充生活必需品样本监测企业,报市商务局备案。

3.2 预警信息报告

3.2.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电话、短信)向县商务局报告。县商务局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口头(电话、短信)向县指挥部、市商务局报告。

(1)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

(2)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部分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

3.2.2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电话报告事件概况,并在2个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3 预警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县指挥部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周边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信息,启动与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5)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Ⅰ级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Ⅱ级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Ⅰ级为最高级别。

3.5 预警发布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向上一级报告,向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3.6 解除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县商务局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4.1.2 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县委、县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县指挥部下达指令,相关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如我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县自身控制能力,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向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省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市级、省级储备;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县财政局保障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2)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镇,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动用县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4.2 重点响应

4.2.1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发生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4.2.2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县商务局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5 紧急处置

5.1 指挥和协调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县商务局为主,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参加的应急处置机制。

5.2 应急处置

(1)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2)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一般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区域间调剂。当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动用储备。当发生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县级物资储备投放市场;如果县级物资储备不足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5)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报告市商务局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定量、限量销售。

(7)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应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3 新闻发布

按照《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异常波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进行审核。特别重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4 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5 应急结束

5.5.1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应就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 后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给予合理补偿。

7 应急保障

(1)物质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2)经费保障

我县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所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等发生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4)市场秩序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8 附则

8.1 预案实施、管理和修订

《邻水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邻水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县商务局编制、解释、管理及修订,并组织实施。

8.2 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