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21 15:48 来源: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邻水金鼎实验学校:
现将《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邻水金鼎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广安发改函〔2025〕80号)转发给你校,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学费标准继续按《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邻水金鼎实验学校因回撤公办教师政策性调整学费有关事项的函》(广安发改函〔2022〕49号)规定执行,即小学不超过4100元每生每期,初中不超过5200元每生每期,高中不超过7500元每生每期。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元执行。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价格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校收费时应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执行期限两年。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市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邻水金鼎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pdf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