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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邻水县公办中学、中职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5 17:38   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

各公办中学、中职学校:

现将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邻水县公办中学、中职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广安发改2024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各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四川省邻水中学4人间500/生·期、6人间450/生·期、8人间370/生·期;四川省邻水县第二中学340/生·期;邻水县九龙中学300/生·期;邻水县丰禾中学290/生·期;邻水县石永中学280/生·期;邻水县坛同中学260/生·期;邻水县合流职业技术学校180/生·期。住宿费仅向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高中、中职学生收取。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管、价格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中若遇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邻水县公办中学、中职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pdf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