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5 17:38 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各公办中学、中职学校:
现将《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邻水县公办中学、中职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广安发改函〔2024〕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各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四川省邻水中学4人间500元/生·期、6人间450元/生·期、8人间370元/生·期;四川省邻水县第二中学340元/生·期;邻水县九龙中学300元/生·期;邻水县丰禾中学290元/生·期;邻水县石永中学280元/生·期;邻水县坛同中学260元/生·期;邻水县合流职业技术学校180元/生·期。住宿费仅向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高中、中职学生收取。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管、价格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中若遇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邻水县公办中学、中职学校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pdf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