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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邻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16:38   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

邻发改价格〔2021〕24号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邻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邻水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场收费的申请》已收悉。为规范医院内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的矛盾,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结合你院停车收费管理情况,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客车、轿车、微型货车:

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

1小时至2小时内2元;

2小时至3小时内3元;

3小时至4小时内4元;

4小时至5小时内5元;

5小时至8小时内7元;

8小时至12小时内8元;

12小时至16小时内10元;

16小时至24小时内15元;

24小时以上每增加一小时按1元计收,每车每天累计收费不超过15元。

(二)电动、机动三轮车和微型电瓶四轮车:

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

超过1小时:白天(7:00—20:00)1元/辆·次;

夜间(20:00—次日7:00)2元/辆·次。

二、免收范围

1.公安、消防、抢险、检修、救护、环卫、军用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

2.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公务车辆(贴有公务用车字样);

3.临时上下客人的出租车辆(以1小时为限);

4.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5.国家政策规定免收的相关车辆。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四、其他事项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严禁上浮。

2.你院收文后按要求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试行中有任何问题及时反馈至我局,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