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7-02 16:24 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邻发改价格〔2021〕18号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邻教科体﹝2021﹞220号)已收悉。
为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邻水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县第十四幼儿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试行标准
(一)邻水县第十四幼儿园、第十五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和第十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1700元每生每期,邻水县九龙镇第二幼儿园、邻水县袁市镇第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1100元每生每期。
(二)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伙食费(含点心费):按月据实收取,当月结清,多退少补,不得赢利。每学期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按我市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代收,全额缴入县医保局。
三、执行时间
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两年。
四、相关事宜
(一)除收取保教费和本通知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各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也不得借开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增大教育成本,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核定后,各公办幼儿园要加强收费和内部管理,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特别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同时要逐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幼儿安全保障,落实对困难家庭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幼儿园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做好收费期间宣传解释工作,明白收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财政、价格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复。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