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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公安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2025-05-26 15:20 来源:县公安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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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频次

上限

公安局

对旅馆业日常检查

根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五十七条

住宿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日常检查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场所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公章刻章业的治安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

 公章刻制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保安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保安服务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废旧金属回收的治安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回收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典当业的治安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民爆行业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民爆行业

每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12次

公安局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六条

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每季度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4次

公安局

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行业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2次

公安局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12月之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4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全县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5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

6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全县互联单位

7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全县互联单位

8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全县互联单位

9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日常检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

全县互联单位

10月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3次

公安局

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12月前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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