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领导信箱

信访事项的基本信息

标      题:关于邻水办理户籍分户的要求和条件编      号:5100002021032900015
问题属地: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写信日期: 2021-03-25
来信内容: 投诉内容 :一:本人于20年7月13日结婚,目前和父母的户籍地在邻水县八耳镇,请问我要办理分户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呢,是直接派出所办理还是需要村委出具证明呢? 二:我妻子是邻水县的城镇户籍,可否在我完成分户之后办理夫妻投靠至我的户籍处?
留言事项处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办理分户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要求,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2.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您妻子是城镇户籍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址户籍地址上。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