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邻水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成交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可分期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的不支付利息,超过付款期限的应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取。
二、支持分期开发建设。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下,可分期开发并办理50%的不动产权登记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提高规划审查效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后,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文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修改完善且符合技术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审会并一次性告知;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会并一次性告知;企业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委会全体委员会审查。
四、调整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阶段性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个人首次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BP,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银行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出现风险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代偿。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0%。加大投入力度,所有开发项目周边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应先行规划,及时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由邻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