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邻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附件:邻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